
近期,公安西青分局民警连续抓获多名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经过了解,民警发现此类案件往往都是因为一些琐事引起的,只因当时矛盾双方都在气头上,管不住“口”,也管不住“手”,最终酿成了苦果。
3月3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54岁,天津市人)在李七庄街一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邢某与发生争执,后动手将邢某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11月1日,公安西青分局李七庄所民警将郭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现该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4岁,山东省人)在杨柳青镇一小区附近,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将邻居推倒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10月27日,公安西青分局镇东所民警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现该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2岁,天津市人)在西青区中北镇海泰北道与104国道交口附近与被害人王某发生行车纠纷,后王某某动手将对方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11月4日,民警将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现该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一、当我们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忍让,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做傻事,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
二、遇到对方情绪激动,有伤人意图,一定要及时避开伤害,并及时报警,切忌用武力解决,否则我们会为打架这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公安西青分局 责任编辑:樊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