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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 民警不到两天抓获肇事者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8-12-22 09:47

  12月13日8时30分左右,在西青开发区张衡道与微七路交口处,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碰撞后被卡在轿车前部下面,电动车车主张某某被撞出两三米远。白色轿车非但没有停留,反而加速行驶,向东逃逸。 

  接到报警后,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西青开发区大队立即赶往事发现场。伤者张某某称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轿车,由于事发时车速较快,只模糊记住了车牌号末尾几个数字,其他的情况也记不清了。

  在对事故现场勘查后,民警顺着肇事车辆逃跑方向查找,发现事故现场以东约30米处地面遗留有弧形痕迹,同时在距离事故现场以北约400米处找到了被撞的电动自行车。

  民警一方面抓紧调取周边路口、沿线的监控录像,一方面走访附近群众。经过反复比对,最终发现了一辆悬挂外地牌照的白色小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了肇事嫌疑人张某。

  12月14日下午4时,民警在张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同时查获了肇事车辆。经审讯,违法人员张某(男,27岁,河北省人)对驾驶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称,发生事故后,自己因为害怕所以驾车逃跑,但对方的电动自行车卡在车头下方,所以加速后车辆失衡失控原地旋转一周,随后又驾车行驶了几百米,将电动自行车撞下来后,逃回暂住地。经交警支队西青开发区大队工作,张某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同时,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张某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待其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再予以发还。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对驾驶证将一次性记12分。

  肇事逃逸会加重事故后果,可能会将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只有留在现场及时救治伤者才能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而逃逸的行为会加重肇事逃逸者在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刑事处罚等方面的责任。

  来源:公安西青分局  责任编辑: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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