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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延长居住证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20-02-04 17:01

  为配合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居住证业务办理便民服务水平,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市公安局温馨提示:

  1。天津市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无论持证人能否及时返津,系统后台将自动延长居住证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无需前往在津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签注。

  2。境内来津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可以下载手机APP“天津公安”或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选择“居住证业务办理”,在线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3。如需咨询居住证相关事宜,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者拨打热线电话022-23943513进行咨询。

  请广大外省市户籍朋友不要担心居住证到期问题,不必急于返津,积极配合做好个人及家庭的疫情防护工作。

来源: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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