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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人员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

【办理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 本人《居民户口簿》

2.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 未满16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此项业务的,除了需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监护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居住地就近的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公时间】

具体可参考《天津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户口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致电详询。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地点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制证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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