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 本人《居民户口簿》
2.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 未满16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此项业务的,除了需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监护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居住地就近的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公时间】
具体可参考《天津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户口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致电详询。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地点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制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