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异地补领。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之一办理;
2.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
3.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后,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
4.未满16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并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由监护人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地点】
居住地就近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公时间】
具体可参考《天津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户口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致电详询。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地点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制证工本费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