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及原《居民身份证》(应交回),到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换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需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