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附则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60万千米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后,行驶60万千米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