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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拟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天津日报发布时间: 2016-10-10 10:10

昨天,市交通运输委官网发布“关于天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市交通运输委积极会同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力社保、商务、工信、法制、税务、通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以上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本市将深化巡游车改革,逐步实现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出台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实施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区域经营出租汽车的管理实行属地化。还将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巡游车经营企业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相互持股等方式进行企业兼并和重组,实现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与巡游车经营企业融合。此外,还将改革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巡游车定价机制,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鼓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展自有车辆经营活动。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须是本市车辆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符合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和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L,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L,轴距2700mm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mm以上,续航里程250km以上。网约车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主流巡游车。网约车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及行车记录装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持有在本市公安机关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于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提出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经营管理,不得接入无运营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运营服务。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方面,本市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3日。

1、官方网站。登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点击“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在意见建议区域内发表意见。

2、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tjczcgg_zqy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3、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5增1号,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出租处(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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