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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市交通运输委发布时间: 2017-04-24 11:04

《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4月22日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www.tjjt.gov.cn)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7日。

  

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构建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维护良好城市秩序,进一步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从2017年1月开始,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市容园林、法制、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在开展调研、座谈研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反复论证,起草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属地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共12条,对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使用者的各方责任,发展原则、车辆登记、企业运营规范及管理、使用者行为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与违规处罚等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对《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和整理意见建议,充分吸纳,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官方网站。登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点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在意见建议区域内发表意见。

2.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jiaoweitgc@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意见建议”。

3.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停管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邮编:3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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