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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来源: 市教委发布时间: 2018-06-15 18:27

国教督办函〔201841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为广泛、深入、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定于2018615日至30日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问卷主要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依法治教、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各类问卷的内容根据受访者认知水平的差异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题内容两部分组成,问题在1020个之间,分单选题、多选题和开放式问答3种类型。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群(社会问卷)、教师(教师问卷)、学生(学生问卷)。其中,学生问卷分为中小学生、中高职学生、普通高校学生3类,共计5份问卷。


三、具体实施


1. 问卷发放。请将下图答题二维码放在省级政府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被调查者扫码进入问卷。

(答题二维码)


2. 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后,先填写基本情况栏,系统根据被调查者填写的职业分配问卷。除勾选“教师”、“学生”以外的其他填答人,均使用社会问卷。


3. 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四、有关要求


1. 尽快组织实施。请认真组织,抓紧落实,于615-30日组织本域内进行满意度调查。


2. 扩大调查覆盖面。要充分考虑本域内学校分布、社会人员行业分布等因素,尽可能扩大调查的覆盖面和回复率。


3. 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在组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   010-66097307


郭嘉斌 010-66096263


    箱:zflz@moe.edu.cn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6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