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5月4日,市公安局公布《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照工作的通告》(津公通〔2018〕37号),规定自2021年5月9日起,我市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形势,天津市公安局出台“六民”工作举措,拟延期一年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4月26日前(7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反馈意见,电话号码:84287652。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