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前以下公共场所还未进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要抓紧了!
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区公安分局备案: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
●线上方式
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线下方式
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
若在2025年7月1日前已建成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