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发布时间:2023-06-09 17:0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西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4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2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200元罚款,不记分。

9.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2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

200元罚款,不记分。

    11.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元罚款,并记3分。

12.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100元罚款,不记分。

    1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0元罚款,不记分。

    14.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100元罚款,不记分。

15.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河西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洞庭路与渌水道交口

2

梅江道与五号堤路交口

3

枫林路与泗水道交口

4

珠江道与学苑路交口

5

解放南路与郁江道交口

6

浯水道与学苑路交口

7

浯水道与泽山路交口

8

宾友道与友谊路交口北侧30米处

9

广东路与西楼后街交口南侧30米处

10

解放南路与浦口道交口南侧30米处

11

平泉道与紫金山路交口北侧30米处

12

围堤道与越秀路交口东侧30米处

13

围堤道与越秀路交口西侧30米处

14

友谊路与乐园道交口东侧30米处

15

贵州路与吴家窑大街交口南侧30米处

16

贵州路与吴家窑大街交口西侧30米处

17

贵州路与吴家窑大街交口北侧30米处

18

吴家窑大街与气象台路交口南侧30米处

19

吴家窑大街与气象台路交口西侧30米处

20

吴家窑大街与气象台路交口北侧30米处

21

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东侧30米处

22

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南侧30米处

23

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北侧30米处

24

友谊路与宾水道交口南侧30米处

25

友谊路与宾水道交口西侧30米处

26

友谊路与宾水道交口北侧30米处

27

台儿庄路与南京路交口北侧30米处

28

解放南路与徐州道交口南侧30米处

29

台儿庄路与台儿庄支路交口北侧30米处

30

卫津南路与宾水道交口南侧30米处

31

卫津南路与宾水道交口西侧30米处

32

围堤道与大沽南路交口东侧30米处

33

围堤道与大沽南路交口西侧30米处

34

围堤道与大沽南路交口北侧30米处

35

快速路黑牛城道与洪泽路交口西侧20米处天桥

36

洞庭路与双水道交口南侧30米处

37

洞庭路与三水道交口南侧30米处

38

解放南路与江水道交口南侧90米江水道天桥处

39

浯水道与梅林路交口

40

浯水道与梅林路交口东侧30米处

41

浯水道与梅林路交口西侧30米处

42

白云山路与潭江道交口

43

白云山路与潭江道交口东侧30米处

44

白云山路与潭江道交口西侧30米处

45

解放南路(江水道至浯水道)路段

46

永安道与越秀路交口东侧30米处

47

永安道与越秀路交口西侧30米处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河西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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