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河西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点位明细
河西区启用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摄录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合肥道(南京路至马场道)路段 |
2 |
广东路(绍兴道至马场道)路段 |
3 |
江西路(苏州道至合肥道)路段 |
4 |
九江路(绍兴道至合肥道)路段 |
5 |
解放南路(琼州道至湘江道)路段 |
6 |
解放南路(绍兴道至宁波道)路段 |
7 |
琼州道(隆昌路至厦门路)路段 |
8 |
九龙路(徽州道至绍兴道)路段 |
9 |
永安道(绍兴道至越秀北路)路段 |
10 |
永安道(越秀北路至汕头路)路段 |
11 |
南昌路(绍兴道至合肥道)路段 |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西支队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