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33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限行限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8. 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10.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1.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2.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3.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4.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工一号路天津工业大学门口 |
2 |
宏源道与兴华二支路交口 |
3 |
鸿泽路与津泰道交口 |
4 |
京福支线S228与嘉和路交口 |
5 |
京福支线S228与嘉和路交口南侧28米处 |
6 |
京福支线S228与嘉和路交口北侧28米处 |
7 |
梨双路与津荣道交口 |
8 |
梨双路与静水道交口 |
9 |
赛达九支路与赛达北三道交口 |
10 |
赛达世纪大道与赛达七支路交口 |
11 |
星光路与紫阳道交口 |
12 |
秀川路理工大学东门前路口 |
13 |
泽润路与兴业道交口 |
14 |
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工业大学东北门门前路口 |
15 |
宾水西道延长线与工一号路交口 |
16 |
复康路与碧欣路交口 |
17 |
津涞公路与工一号路交口 |
18 |
津涞公路与赛达大道交口 |
19 |
柳口路与崇文道交口 |
20 |
柳口路与崇文道交口南侧25米处 |
21 |
柳口路与崇文道交口北侧25米处 |
22 |
柳霞路与崇文道交口 |
23 |
柳霞路与崇文道交口南侧25米处 |
24 |
柳霞路与崇文道交口北侧25米处 |
25 |
外环南路与解放南路交口 |
26 |
外环南路与解放南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27 |
外环南路与解放南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28 |
新华道与柳云路交口 |
29 |
新华道与柳云路交口南侧25米处 |
30 |
新华道与柳云路交口北侧25米处 |
31 |
枣林大道与晨溪路交口 |
32 |
知景道(康定路至兴民路)路段 |
33 |
知景道(兴民路至京福支线)路段 |
启用时间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陆续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