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开交警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发布时间:2024-08-08 17:09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南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违法停车、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1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100元罚款,不记分。

9.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200元罚款,不记分。

11.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0元罚款,不记分。

13.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南开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万德庄南北街(南京路至万德庄大街)路段

2

北马路与西马路交口

3

南开二纬路与南开三马路交口

4

南开三马路与广开中街交口南侧30米处

5

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南侧30米处

6

东马路与北马路交口南侧30米处

7

红旗路与西营门外大街交口北侧30米处

8

西马路与北城街交口北侧30米处

9

水上公园北道与水上公园东路交口南侧30米处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南开交警支队              

                                           2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