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河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2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光明路(河清路至滨水西路北环)路段 |
2 |
商业道(三八河路至朝阳路)路段 |
启用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