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占用河西区黑牛城道临时停车进行交通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运维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6:43

附件2

关于在黑牛城道施工期间相关道路交通组织临时调整的公告

因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施工,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止,河西区黑牛城道(郁江桥至海津大桥),施工路段道路变窄,过往车辆须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过,减速慢行(限速30公里/小时)。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2024年12月4日

附件3

关于占用河西区黑牛城道临时停车进行交通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运维施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注意事项

为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工程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许可事项交通组织方案核准的施工时间、占路范围、交通组织措施、工程步骤阶段等内容,进行涉路施工作业。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同时,还需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一、施工前,根据施工区域的交通状况,建设单位须提前与属地交警支队协调沟通,落实施工沿线各类交通设施的迁移、增设、调整工作,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如因未及时联系,而造成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严格遵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并结合施工区域及周边道路的实际通行需求,规范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完善各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规格和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施工期间,须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值守,保证安全维护设施齐全有效,各项维护措施落实到位。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等相关交通设施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且清晰、完整、齐备。导行辅路路面坚实平整,不存在坑洼不平、高差等问题。铺设钢板平整、无翘角,减速、固定装置设置完备。

四、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占路范围、交通组织维护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人员岗位等)。对于不按行政许可内容以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或对现场周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交管部门可立即责令工程建设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工程建设单位须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和合格驾驶员,驾驶员、施工人员等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出现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控制区扎堆聚集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活动、在施工作业控制区外上下车辆、停留作业、装卸物资、横穿道路、无人瞭望值守等问题。

六、为保证交通安全及道路通行畅通,需在晚间进行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最大限度采取降噪措施,尽可能调整施工工艺,使用符合环保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同时要提前做好周边居民的公示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旦出现占道施工噪声扰民或群众反映,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七、完工后撤场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实施,及时对道路进行修复,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步撤除施工临时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八、不能按期结束需延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施工工期不足10个工作日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未取得延期许可前,须按照许可准许的截止日期停止施工,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恢复道路通行。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应重新审查交通组织方案。

附件4

涉路施工管理工作通知

河西支队:

经秩序支队审查,并呈总队领导审示同意,准予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申请占用河西区黑牛城道(郁江桥至海津大桥)车行道,进行天桥交通引导屏维修施工,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止。为保证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按照《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涉路施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公交警明发〔2023〕378号)《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十到位”〉 的通知》(公交警明发〔2023〕410号)有关要求,请你支队做好如下工作。

一、组织做好施工交通导行。结合施工区域及周边道路的实际通行需求,对照《施工交通组织意见》、《施工导行交通设施设置图》等,督导工程建设单位规范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完善各项交通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导行期间交通安全顺畅。针对施工交通导行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迅速整改落实。

二、组织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许可事项交通组织方案核准的施工时间、占路范围、交通组织措施、工程步骤阶段等内容,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开展施工作业。强化施工期间监督管理,对施工区域及周边道路进行巡查管控,对相关交通设施、路面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于发现的路面坑洼不平、铺设钢板不平整、交通标志缺失、道路标线褪色、安全防护设施损坏等安全问题,须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三、组织做好施工完工后管理。施工作业完毕后,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立即对道路进行修复,并及时撤除施工临时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原有各类交通设施,及时进行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未按规定恢复交通设施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恢复完善。

秩序支队

2024年12月4日

秩序支队联系人:丁哲13820250808

建管单位联系人:程震1982204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