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32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驾驶人接打电话),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6.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宁河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海航东路与八支路交口 |
2 |
滨水西路与小赵道交口 |
3 |
齐小路与七里海中学交口 |
4 |
滨玉公路与苗庄中学交口 |
5 |
滨玉公路与卫星公路交口 |
6 |
梅丰公路与丰李路交口 |
7 |
梅丰公路与滨玉公路交口 |
8 |
梅丰公路与西大寨路交口 |
9 |
楮庄路与唐廊联络线交口 |
10 |
滨玉公路与唐廊高速宁河板桥收费站引道交口 |
11 |
梅丰公路与马江线交口 |
12 |
梅丰公路与宝芦公路交口 |
13 |
(潘庄工业园区)五经路与二纬路交口 |
14 |
梅丰公路与韩旗路交口 |
15 |
梅丰公路与小阎庄村路交口 |
16 |
梅丰公路与唐廊高速联络线交口 |
17 |
梅丰公路与小月河村路交口 |
18 |
梅丰公路与端庄路交口 |
19 |
大北路与大北中学交口 |
20 |
森林路麒麟桥南侧150米处 |
21 |
麒麟路与滨水西路交口 |
22 |
麒麟路与滨水西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23 |
海清公路与七里海新家园北路交口 |
24 |
海清公路与七里海新家园北路交口北侧30米处 |
25 |
海清公路与七里海新家园北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26 |
海清公路与七里海新家园南路交口 |
27 |
海清公路与七里海新家园南路交口北侧30米处 |
28 |
海清公路与七里海新家园南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29 |
112国道与河平路交口 |
30 |
112国道与河平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31 |
112国道与河平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32 |
112国道与河平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启用时间
2025年6月19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