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天津港警务支队关于新增2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8月20日起,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天津港警务支队拟启用21处、49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
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新港九号路与跃进路交口 |
2 |
新港九号路与跃进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3 |
新港九号路与跃进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4 |
新港九号路与跃进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5 |
新港九号路与西藏路交口 |
6 |
鄂尔多斯路与延安道交口 |
7 |
鄂尔多斯路与延安道交口南侧30米处 |
8 |
鄂尔多斯路与延安道交口东侧30米处 |
9 |
鄂尔多斯路与延安道交口西侧30米处 |
10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五路交口 |
11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五路交口南侧25米处 |
12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五路交口东侧25米处 |
13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五路交口北侧25米处 |
14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五路交口西侧25米处 |
15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二路交口 |
16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二路交口南侧25米处 |
17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二路交口南侧25米处 |
18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二路交口南侧25米处 |
19 |
金岸六道与银河二路交口南侧25米处 |
20 |
澳洲北路与西宁路交口 |
21 |
新港六号路(新港五号路至第二集装箱公司门前)路段 |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启用时间拟定于2025年8月20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天津港警务支队
202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