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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8-09-12 15:25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方式渠道

  信件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平信标注“信访举报”字样可免邮票邮寄)

  举报电话:(022)12388   (022)12389   (022)960111

  举报网址:https://tianjin.12388.gov.cn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公安民警、公安现役官兵、警务辅助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违反从政从业规定、道德操守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不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及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诬告陷害他人应承担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材料书写口诀 

  举报问题拿证据,凭空想象不足取。

  时间地点不可少,人物情节别忘了。

  信访不是闹争吵,情绪表达少些好。

  若想真把贪官查,人证物证才是宝。

  人民群众稳准狠,时机把握最是巧。

  心结难解信来解,七字口诀供参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