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第十七批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涉及1000余辆车1081条严重违法行为,车辆牌照、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具体违法行为等信息已统一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进行公开公示。至此,去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已曝光了十七批涉及2万余辆车的21545条严重交通违法记录。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通知要求,对于超速50%、醉驾等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外,还将对被处罚人姓名、车辆牌号、车辆所属企业等进行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从违法车辆类型分析,小型车辆、个人所有车辆违法相对突出。涉及小型汽车的违法记录942条,占比87%;大型汽车的违法记录58条。此外,个人名下车辆的违法记录达839条,占比77%。
从违法行为类别来看,超速违法行为达465条,占比43%,其中有15辆车存在2次及以上“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郭英驾驶天津津海润航航标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牌照为津HBZ278的小型汽车于2018年10月14日、20日在兴凯湖路港西绿地路段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累计记24分。天津市伟达储运有限公司所属的牌照为津CA3512的大型汽车分别于2018年10月14日、15日、18日、19日在港塘公路4公里990米发生“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累计记30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49条,占比32%。其中有4名驾驶人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曹建明驾驶牌照为津JZ2132的小型汽车于2018年11月20日在大柳滩至杨芬港公路京沪高速桥下处发生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王毅驾驶天津市银建的士有限公司所属的牌照为津E30299的出租车于2018年5月11日在六纬路与九经路交口发生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张建驾驶天津市来客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牌照为津CA6872的大型汽车于2018年2月26日在津港公路与赛达二大道交口发生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王红亮驾驶天津市东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属的牌照为津CA129学的教练车于2018年6月22日在中兴路与光明路交口以北500米发生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目前,4人均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无证驾驶”68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54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3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40条,“交通肇事逃逸”29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2条,“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8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7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3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1条,“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条,“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1条。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此次曝光的1081条严重违法的车辆牌照号、具体违法行为、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违法类型等均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上公开。市民或企业可通过登录该网页,点击“公告公布”业务,选择“热点公布”下拉菜单中的“严重交通违法公开公示”选项,即可查看包括车牌号、驾驶人信息、处罚实施、处罚结果、记分等详细信息,也可通过输入机动车号牌进行查询。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13类严重交通违法要进行公开公示,并将被纳为严重失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这就意味着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及涉及企业,除了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外,还将被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依法受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惩戒,对日后诸如个人申请信用卡、经营贷款、职业准入以及企业市场准入、调整信用等级等社会信用类业务的申请和办理产生影响。
作者:焦轩 责任编辑: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