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26处区间测速、19处固定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 
点位明细
| 序号 | 点位名称 | 
| 1 | 北华路津沧高速出口西侧900米处 | 
| 2 | 朝阳道与北华路交口北侧270米处 | 
| 3 | 东环线与二十五号路交口北侧280米处 | 
| 4 | 环湖东路5公里200处 | 
| 5 | 津神线53公里400米处 | 
| 6 | 津神线62公里300米处 | 
| 7 | 津神线72公里500米处 | 
| 8 | 津文公路9公里300米处(砖垛附近) | 
| 9 | 津文公路与瑞祥道交口 | 
| 10 | 静霸公路16公里800米处(八堡附近) | 
| 11 | 静霸公路7公里100米处 | 
| 12 | 静青公路21公里800米处 | 
| 13 | 泰安道2公里900米处 | 
| 14 | 团王路11公里930米处 | 
| 15 | 西外环与津文公路交口北侧700米处 | 
| 16 | 中青路13公里650米处(蔡庄子附近) | 
| 17 | 子牙快速路4公里300米处 | 
| 18 | 205国道319公里730米处 | 
| 19 | 205国道332公里100米处(五美城附近) | 
| 20 | 104国道169公里400米处至104国道183公里处 | 
| 21 | 104国道183公里处至104国道169公里400米处 | 
| 22 | 205国道349公里700米处至205国道352公里处 | 
| 23 | 205国道352公里处至205国道349公里700米处 | 
| 24 | 崔唐公路5公里310米处至崔唐公路2公里70米处 | 
| 25 | 崔唐公路2公里70米处至崔唐公路5公里310米处 | 
| 26 | 静陈公里0公里100米处至静陈公里5公里200米处 | 
| 27 | 静陈公里5公里200米处至静陈公里0公里100米处 | 
| 28 | 静陈公路15公里400米处至静陈公路9公里200米处 | 
| 29 | 静陈公路9公里200米处至静陈公路15公里400米处 | 
| 30 | 静台路2公里250米处至静台路5公里550米处 | 
| 31 | 静台路5公里550米处至静台路2公里250米处 | 
| 32 | 团大公路2公里处至团大公路7公里200米处 | 
| 33 | 团大公路7公里200米处至团大公路2公里处 | 
| 34 | 团唐公路10公里400米处至团唐公路16公里600米处 | 
| 35 | 团唐公路16公里600米处至团唐公路10公里400米处 | 
| 36 | 团唐公路16公里600米处至团唐公路24公里100米处 | 
| 37 | 团唐公路24公里100米处至团唐公路16公里600米处 | 
| 38 | 团王公路21公里900米处至团王公路28公里300米处 | 
| 39 | 团王公路28公里300米处至团王公路21公里900米处 | 
| 40 | 团王公路2公里500米处至团王公路7公里700米处 | 
| 41 | 团王公路7公里700米处至团王公路2公里500米处 | 
| 42 | 新津涞公路30公里300米处至新津涞公路42公里150米处 | 
| 43 | 新津涞公路42公里150米处至新津涞公路30公里300米处 | 
| 44 | 旭华南道0公里20米处至旭华南道2公里20米处 | 
| 45 | 旭华南道2公里20米处至旭华南道0公里20米处 |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8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5日


 
         
					 
         津公网安备120000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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