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宣布FAIZULLOEV KOMRON等四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现公告如下:
FAIZULLOEV KOMRON,男,塔吉克斯坦籍,2000年10月31日出生,护照号码为401976118,现持我局签发的10114004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5日;
NURKHAYEVA ARUZHAN,女,哈萨克斯坦籍,2001年10月2日出生,护照号码为N11778856,现持我局签发的10114005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5日;
AZIZOV SOBIRJON,男,塔吉克斯坦籍,2000年8月10日出生,护照号码为402031583,现持我局签发的10114019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7日;
AZIMOV NEKRUZ,男,塔吉克斯坦籍,1999年3月29日出生,护照号码为401509475,现持我局签发的10104194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