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宣布AYAN KALEEM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现公告如下:
AYAN KALEEM,男,印度籍,2003年4月4日出生,护照号码V5000387,现持我局签发的10285191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9月5日。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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