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宣布塞尔维亚人SLANKAMENAC ZELJANA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现公告如下:
SLANKAMENAC ZELJANA,女,塞尔维亚籍,1992年8月28日出生,护照号码014852326,现持我局签发的10361230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4日。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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