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教您如何行车才不违法
2012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六部、委、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城市重点开展“倡导三不”,即“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在农村重点开展“拒绝三无”,即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驾乘摩托车无头盔”;在运输行业重点开展“抵制三超一疲劳”,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交管部门会同全市各职能部门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期间面向各类交通参与者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使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据了解,在本次“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在市民中开展了层面多、内容丰富的教育。市精神文明办、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交管局相关领导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在全市100处重要路口,手持宣传小旗,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进行提示和纠正,向过往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开展1小时义务执勤活动。由交管部门优秀安监交警组成的宣讲团还深入到全市重点社区、单位、学校,开展“我讲交通安全——交通民警文明交通宣讲活动”,使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活动中,多支优秀表演队伍在主要广场、重点社区、单位开展“我唱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歌曲传唱、节目表演活动,将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推向高潮。
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违法停车,对于很多“不拘小节”的驾驶人而言,都是容易犯的错误。那么,如何行车才是安全出行,行车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行为才不会被罚款、被记分,交警给您剖析,十项陋习如何避免。
陋习一:随意变更车道
随意变更车道,一般指轧越白实线违法行为,即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驾车行至路口时,轧越白实线变更车道或并道的属违反禁止标线行驶违法,可给予车辆驾驶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正常行车时不要随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时要先开启转向灯,看后视镜无车时再变更车道。
陋习二:违法停车
违法停车又称不按规定停车,将车停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甚至停在路口信号灯下的人行横道上,都是违法停车。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混乱,还可能占压消防安全通道,造成严重火灾隐患。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违者可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目前全市共有3万多个道路停车泊位,在繁华地区、写字楼集中地区都设有停车场和停车楼,市民在停车时请停车入位,依法停车。
陋习三:闯红灯
闯红灯即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口,驾驶人要自觉红灯停、绿灯行,没有红绿灯控制交口要停车查看,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者可给予车辆驾驶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陋习四:驾驶无牌车辆
驾驶无牌车辆即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和不按规定悬挂车牌,把车牌弄成面目全非,都是交通违法行为。该项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违者可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陋习五:无证驾驶车辆
无证驾驶车辆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者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天以下拘留。
陋习六:驾乘摩托车无头盔
驾乘摩托车无头盔即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在道路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由于摩托车安全系数较小,如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亡几率大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者可处摩托车驾驶人罚款50元、记2分,摩托车乘车人罚款50元的处罚。不过,提醒驾驶人注意,目前天津市内禁止摩托车通行。
陋习七: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超过限定速度多少不同,交管部门依法可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或6分甚至是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陋习八:超员
超员即超过车辆核定载人数量,如车辆核定载人5名,实际载人6名即为超员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交管部门将根据违法人超员人数不同和驾驶车型不同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金额从100至2000元不等,所记分值也从3分至12分不等。
陋习九:超载
超载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核定装载能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交管部门将根据违法人驾驶不同的车型和具体超载情况分别给予200至2000元、3分至6分的处罚。
陋习十: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是指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都是疲劳驾驶。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违法者罚款1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