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平支队发布时间: 2023-06-21 09:17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平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4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9. 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1.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2.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3.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警告处罚。

15.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和平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营口道与云南路交口

2

荣业大街与华安大街交口

3

新华路与大理道交口

4

新华路与锦州道交口

5

滨江道与吉林路交口

6

云南路与大理道交口

7

云南路与睦南道交口

8

鞍山道与山东路交口

9

鞍山道与西藏路交口

10

新华路与承德道交口

11

山西路与长春道交口

12

山西路与哈密道交口

13

昆明路与西宁道交口

14

昆明路与大理道交口

15

鞍山道与河南路交口

16

荣安大街与建物大街交口

17

荣业大街与闸口街交口

18

山西路与哈尔滨道交口

19

慎益大街与南市大街交口

20

气象台路与新兴路交口

21

浙江路与曲阜道交口南侧30米处

22

荣业大街与陞安大街交口东侧30米处

23

荣业大街与陞安大街交口北侧30米处

24

气象台路与新兴路交口西侧30米处

25

解放北路与张自忠路交口西侧30米处

26

南京路与营口交口西侧30米处

27

成都道与桂林路东侧30米处

28

张自忠路与多伦道交口南侧30米处

29

营口道与西康路交口南侧30米处

30

营口道与西康路交口东侧30米处

31

荣业大街与荣安大街交口西侧30米处

32

气象台路与蛇口道交口北侧30米处

33

荣安大街与建物大街交口北侧30米处

34

南京路与河北路交口东侧30米处

35

南京路与河北路交口西侧30米处

36

南京路与河北路交口北侧30米处

37

解放北路与哈尔滨道交口南侧30米处

38

解放北路与大同道交口西侧30米处

39

建设路与营口道交口西侧30米处

40

华安大街与庆善大街交口北侧30米处

41

河北路与成都道交口北侧30米处

42

福安与荣业大街交口西侧30米处

43

福安与荣业大街交口南侧30米处

44

福安与荣业大街交口东侧30米处

45

福安大街与禄安大街交口东侧30米处

46

福安大街与禄安大街交口南侧30米处

47

安徽路(青岛道至烟台道)路段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平交警支队

                                                            2023年6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