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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交警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发布时间: 2024-01-12 14:0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南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占压黄网格、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违法停车、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9.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1.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2.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3. 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南开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北城街(城厢东路至东马路)路段

2

西湖村大街(万德庄大街至双峰道)路段

3

复康路桥(复康路东向西上桥处以东31米处)

4

南大道与富辛庄大街交口

5

清化祠大街与广开五马路交口

6

鞍山西道与卫津路交口

7

鞍山西道与卫津路交口北侧30米处

8

红旗南路与堤南道交口北侧30米处

9

红旗南路与迎风道交口北侧30米处

10

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东侧30米处

11

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西侧30米处

12

密云路与密云一支路交口南侧430米快速路入口处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南开支队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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