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征求实施便利部分货车
道路通行措施意见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我局起草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便利部分货车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4日。电子邮件请发:jgjzxcghk@163.com。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便利部分货车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3日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便利部分货车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起,实施进一步便利部分货车道路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多用途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可不受我市外环线(含)及以内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享有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权利。
三、本通告所称外环线,指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
四、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