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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关于新增10处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时间: 2024-07-24 11:42

滨海新区关于新增10处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10处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点位明细

序号

具体点位

设备数量

限速值

1

津塘公路156公里(东向西方向)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60公里/小时)

2

港城大道治超检测点东100米(东向西方向)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60公里/小时)

3

港城大道治超检测点西100米(西向东方向)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60公里/小时)

4

第九大街与海川路交口东侧1.5公里处(西向东方向)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80公里/小时)

5

中央大道秦滨桥下40.5公里+50米(南北双向)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60公里/小时)

6

塘汉快速路与塘汉快速路垃圾处理场交口以北1.5公里处(南北双向)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80公里/小时)

7

中央大道上行4.5公里处(由北向南)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60公里/小时)

8

津岐线南北双向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70公里/小时)

9

太吕线沧浪渠桥4.5公里处(南向北)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60公里/小时)

10

冬旭路跨线桥(南北双向)

移动测速设备1套

超速抓拍(限速60公里/小时)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4年7月30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7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