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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 公安蓟州分局发布时间: 2024-10-30 14:3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一、违法内容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记1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二、点位明细

1

喜邦公路与喜邦二线交口西侧30米处

2

喜邦公路与喜邦二线交口南侧30米处

3

克黄线572公里200米

4

通武线975公里400米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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