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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发布时间: 2024-11-26 19:02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17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8.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9.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3.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4.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师范大学北门门前路口

2

津同线S122天津农学院西校区门前路口

3

外环西路与中兴路交口东侧30米处

4

外环西路与中兴路交口南侧30米处

5

外环西路与中兴路交口西侧30米处

6

康定路(吉庆道至知景道)路段

7

青远路(宝华街至尊美街)路段

8

青远路(府前街至新华道)路段

9

青远路(新华道至宝华街)路段

10

新华道(柳口路至柳云路)路段

11

新华道(柳口路至青远路)路段

12

知景道(华旭道至嘉和路)路段

13

新华道与青远路交口

14

淄环路(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东侧围墙至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西侧围墙)路段

15

津静公路(海泰东路至海泰南北大街)路段

16

津淄路(S115)0公里500米至11公里899米区间段

17

津淄路(S115)11公里899米至0公里500米区间段

启用时间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陆续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西青分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