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河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1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接打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违反停车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宁河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 |
2 |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3 |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4 |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北侧30米处 |
5 |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 |
6 |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7 |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8 |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9 |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北侧30米处 |
10 |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 |
11 |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12 |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13 |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 |
14 |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15 |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16 |
沿河路(三八河路至光明路)路段 |
17 |
沿河路(光明路至商业道)路段 |
18 |
前田道(滨水东路至滨翠东路)路段 |
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