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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新增、迁移1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发布时间: 2024-12-20 16:21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河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1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接打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违反停车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附件:宁河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

2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东侧30米处

3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西侧30米处

4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北侧30米处

5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

6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东侧30米处

7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西侧30米处

8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南侧30米处

9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北侧30米处

10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

11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东侧30米处

12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西侧30米处

13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

14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西侧30米处

15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东侧30米处

16

沿河路(三八河路至光明路)路段

17

沿河路(光明路至商业道)路段

18

前田道(滨水东路至滨翠东路)路段

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