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李*平,身份证号:1201051960****4297,户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正义道溪波里*号楼*门*号
告知内容:2024年7月22日20时00分,你在河北区江都路与昆山道交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我单位将对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罚款壹仟捌佰元的处罚。你可于见到公告之日起7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告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
办案民警:杨晓东、滕建
联系方式:022-26430786 19822178791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