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拟新增启用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
点位明细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长深高速1021公里550米黄骅方向 |
2 |
长深高速1035公里800唐山方向 |
3 |
长深高速1048公里200米唐山方向 |
4 |
长深高速1048公里200米黄骅方向 |
5 |
长深高速1070公里260米黄骅方向 |
6 |
长深高速1071公里500米 |
7 |
长深高速1098公里黄骅方向 |
8 |
长深高速1098公里唐山方向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提示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