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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发布时间: 2025-03-10 12:35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1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8.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9.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0.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1.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2.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3.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4.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5.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200元罚款,并记0分。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津静公路与青沙路交口

2

芥园西道与福姜路交口以东248米处

3

芥园西道与福姜路交口以东258米处

4

津涞公路西南环线铁路地道以西278米处

5

津涞公路西南环线铁路地道以东215米处

6

赛达九支路与赛达北四道交口

7

赛达九支路与赛达北四道交口东侧28米处

8

赛达九支路与赛达北四道交口西侧28米处

9

赛达九支路与赛达北四道交口南侧28米处

10

赛达九支路与赛达北四道交口北侧28米处

11

津港公路津昌道交口北侧55米处

12

梨双公路榆水道交口南侧130米处

13

津同线S122省道10公里50米处路口(格调松蕉花园北侧路口)

14

津同线S122省道10公里50米处路口(格调松蕉花园北侧路口)东侧30米处

15

津同线S122省道10公里50米处路口(格调松蕉花园北侧路口)西侧30米处

16

复康路桥南侧辅路兰苑路交口东侧50米处

17

津文公路S116与独流碱河北堤路交口

18

津文公路S116与独流碱河南堤路交口

启用时间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陆续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西青分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