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平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点位明细
和平区启用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摄录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烟台道(新华路至四川路)路段 |
2 |
烟台道(湖北路至四川路)路段 |
3 |
烟台道(南京路至新华路)路段 |
4 |
烟台道(湖北路至建设路)路段 |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