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新增(迁移、升级)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不记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3.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7.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9.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3.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4.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5.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
点位明细
序号 |
单点测速点位名称 |
1 |
天津大道31公里20米处 |
序号 |
区间测速点位名称 |
1 |
港中公路6.5公里处至港中公路18.47公里处 |
2 |
港中公路18.47公里处至港中公路6.5公里处 |
3 |
津歧公路49公里400米处至津歧公路44公里500米处 |
4 |
津歧公路44公里500米处至津歧公路49公里400米处 |
5 |
海滨大道19公里400米处至海滨大道26公里500米处 |
6 |
海滨大道30公里400米处至海滨大道32公里850米处 |
7 |
海滨大道27公里800米处至海滨大道19公里950米处 |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5年4月30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