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26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不罚款,不记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9、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1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天津大道下行东沽路匝道入口处 |
2 |
天津大道上行21.8公里处 |
3 |
天津大道下行21.8公里处 |
4 |
天津大道下行雅致东路匝道入口处 |
5 |
天津大道下行张满庄桥匝道入口处 |
6 |
天津大道下行汉港公路匝道入口处 |
7 |
天津大道上行双桥河路匝道入口处 |
8 |
天津大道上行葛万公路匝道入口处 |
9 |
天津大道下行葛万公路匝道入口处 |
10 |
天津大道上行营房路匝道入口处 |
11 |
天津大道下行营房路匝道入口处 |
12 |
天津大道下行2.4公里匝道入口处 |
13 |
天津大道上行7.45公里处 |
14 |
天津大道下行7.4公里处 |
15 |
天津大道下行0公里驶入 |
16 |
天津大道下行21.8公里驶出 |
17 |
天津大道上行21.8公里驶入 |
18 |
天津大道上行0公里驶出 |
19 |
津沽公路与雅深路交口 |
20 |
津港公路与岺域路交口 |
21 |
津沽公路与宝源路交口 |
22 |
二八公路(南环路)与新兴南路交口 |
23 |
明港工业园区附近(香港街5号至香港街5号以东210米) |
24 |
鑫北供热有限公司附近(香港街5号以东200米至香港街与五大街交口) |
25 |
东沽路与尚德路交口以南64米处东侧点位(东沽路与界河路交口以北150米至东沽路与尚德路交口路段) |
26 |
景盛路地铁双林站C出入口点位(浯水道与景盛路交口至德信园4号楼路段) |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津南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