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改造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改造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驾驶人接打电话),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宁河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光明路与新华道交口东侧30米处 |
2 |
光明路与新华道交口西侧30米处 |
3 |
光明路与新华道交口南侧30米处 |
4 |
光明路与新华道交口北侧30米处 |
5 |
商业道与光明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6 |
商业道与光明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7 |
商业道与光明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8 |
商业道与光明路交口北侧30米处 |
启用时间
2025年7月28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