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超速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8、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12、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1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1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5、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
点位明细
序号 |
具体点位 |
1 |
京岚线(G104)与京沪高速武清西站引道交口 |
2 |
武静公路与艾蒲庄路交口 |
3 |
崔廊公路与木秀园小区路交口 |
4 |
杨聂路(武宁公路至机场道)路段 |
5 |
北杨公路(清源路至武清环线)路段 |
6 |
前进道小镇入口匝道(前进道至前进道辅路)路段 |
7 |
崔杨路5公里180米至8公里区间段 |
8 |
崔杨路8公里至5公里180米区间段 |
9 |
前进道辅路(翠亨路至翠通路)路段 |
启用时间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5年8月15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武清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