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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时间: 2025-08-14 11:0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南开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2.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4. 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南开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迎水道与苑中路交口

2

迎水道与苑中北路交口

3

迎水道与苑中路交口南侧30米处

4

迎水道与苑中北路交口北侧30米处

5

中孚路与依兰路交口

6

中孚路与依兰路交口南侧155米处

7

中孚路(华苑路至迎水道)路段

8

依兰路(中孚路至华苑西路)路段

    望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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