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启用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采集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莹波道(烟波路至江湾路)路段 |
2 |
汇川路(江湾路至悦波路)路段 |
3 |
悦波路(外环南路至江湾路)路段 |
4 |
江湾路(友谊南路至悦波路)路段 |
5 |
江湾一支路(梅江道至丽江道)路段 |
6 |
梅江道(江旭路至梅江西路)路段 |
7 |
江明路(郁江西道至丽江道)路段 |
启用时间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陆续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西青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