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东交管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反禁令标志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8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1.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
河东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成林道与沙柳北路交口 |
2 |
崂山道与沙柳北路交口 |
3 |
新阔路快速路华昌道与新阔路交口北侧330米龙门架处 |
4 |
新泰路快速路华昌道与新泰路交口南侧320米龙门架处 |
5 |
快速路津滨大道与万东路交口东侧120米万东路天桥处 |
望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东交管支队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