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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交管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时间: 2025-12-26 17:0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红桥交管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1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规定停放、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处200元罚款,记3分。

9.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1.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2.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红桥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芥园道与铃铛阁路交口

2

芥园道与铃铛阁路交口东侧30米处

3

芥园道与铃铛阁路交口西侧30米处

4

洪湖东路与洪湖南路交口北侧30米处

5

平津道(天河桥东向西去往西横堤与光荣道方向分流匝道处)

6

西站西落客区送客通道出口处

7

西站西落客区送客通道西站西大桥上入口处

8

西站西落客区送客通道西站西大桥下入口处

9

西站东落客区送客通道出口处

10

西站东落客区送客通道入口处

11

北马路与西马路交口

12

西马路与北城街交口

13

西马路与北城街交口南侧30米处

14

西马路与北城街交口北侧30米处

15

西马路与北马路交口以南70米路东侧

16

北马路(城厢西路至大丰路)路段

17

北马路(西马路至城厢西路)路段

18

西马路(鼓楼西街至北马路)路段

19

西马路(芥园道至西关大街)路段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红桥交管支队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