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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的一封信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20-02-25 00:00

全市各企业单位:

  当前,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口罩、温度计等医疗物资供不应求,许多企业为顺利复工复产,急需购买大量口罩、温度计等紧缺医疗物资,部分企业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提供了机会。

诈骗分子通过互联网的搜索引擎、非正规网络购物平台、微信群、QQ群、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发布销售口罩、温度计等医疗物资的广告,诱使急需购买这些医疗物资的单位和个人与其联系,后以先交款后发货的方式提供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进行收款,收到钱款后,既不发货,也不还钱,故意拉黑消失。近期,已有多家企业遭遇此类诈骗,造成一定损失。

2月7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津21条),以企业视角为出发点,以对冲疫情影响为导向,以务实管用、精确有力、立即发挥作用为原则,充分考量企业在应对疫情这段特殊时期内所遇到的开工复工难等突出问题,想企业揪心之事,解企业燃眉之急,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公安局也推出了《天津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助企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十条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为了保证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遏制涉疫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同时,为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我市企业单位的不法侵害,我们也提醒大家: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口罩等医疗物资,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网上购买要在正规网购平台进行,线下购买要通过正规药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代购,收到提及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再三核实。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

另外,在做好防范涉疫型电信诈骗犯罪的同时,各企业负责同志要严格规范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对财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示,谨防针对财务人员的“电话、微信、QQ冒充领导(老板)诈骗”、“篡改邮箱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等电信诈骗犯罪的不法侵害,增强财务人员的防骗意识,杜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避免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公安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