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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1-05-01 17:30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

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


201854日,市公安局公布《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照工作的通告》(津公通〔201837),规定自202159日起,我市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形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公安局决定,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工作。

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1年(自202159日至20225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