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规〔2020〕7号)、《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津公通〔2021〕3号)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印章在全市范围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各类用户及政务服务、商事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市政府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不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流程,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工作方案》共包括10项重点任务,分别为建设电子印章系统、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发放电子印章、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实现电子印章应用、电子印章在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业务中的应用、其他高频重点领域中电子印章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融合应用、电子印章在商事领域应用、电子签章公共服务试点、电子印章文档归档工作以及电子印章协同监管,用以提升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事领域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实现“能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目标,做到全程无纸化办理。
《工作方案》明确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和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本领域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
1.为什么出台《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主要为推进电子印章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提交可信材料、业务办理、商务活动等场景中的便捷应用,实现电子印章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互验互签,逐步减少纸质材料和实体印章使用,为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新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2.什么是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
3.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法律效力等同吗?
《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明确电子签名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4.电子印章有何优势?
高效便捷:签署文件无需快递和人工跑腿,只要有电脑和网络,就可以随时签章,秒间速达,省时高效。
安全可靠:签署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能够校验文件的完整性和签章的有效性,防范文件被篡改、杜绝假公章。签章轨迹追踪可查。
绿色环保:不再需要打印和存放大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存储方便,易于管理,在海量文件中也可轻松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