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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发布时间: 2022-03-28 13:45

2021年,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全市政治大局持续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法治市水平显著提升。具体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忠诚教育、政治轮训“第一课题”,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取市局党委会(扩大)会议、市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等会议精神,制定市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全局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全局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重要课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全局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董家禄同志作辅导报告,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不断增强。三是开展主题宣传。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传展,利用全局各类新闻、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资源,结合“万名民警进百万家”活动,推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浓厚氛围。

(二)强化高位部署,高标准组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总体规划,强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实施。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等法规,对法治建设重大事项第一时间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落实部党委和市委指示要求,始终坚定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加强组织谋划。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市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天津建设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责任清单,以及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召开全局会议进行部署。全局各单位对标对表市局部署,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了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督导推动。市局局务会每月专题听取全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点项目攻坚等工作。同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强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加快推进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相关工作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市深化法治督察组肯定。一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完成《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对养犬管理条例、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开展调研论证,对市人大、市司法局和有关委办局126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贯彻《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决策执法事项合法性逐项评估,全面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三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书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全局通报,市公安局作为第一被告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四)推进规范执法,不断完善公安执法体系建设。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围绕体系建设打出一套“组合拳”,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制定《关于规范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0余件重点执法规范,完善刑事案件衔接、异地办案协调机制,出台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有力规范了执法行为。二是完善执法管理体系。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成立市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率先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嵌入警智执法办案平台,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典型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开展未结未破案件大翻查,对2017年以来全局未结未破案件进行翻查,落实责任追究,并形成季度翻查长效机制,执法问题大幅减少。配合市委政法委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公安分平台,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效能。三是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深化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制定改革实施意见,细化分解53项改革任务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机制。出台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通过科学完备的执法体系,确保各项执法活动都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五)坚持依法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扣“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在法治框架下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工作,努力让法治成为天津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创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托公安三级矛调新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8万起,依法开展疫情防控。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开展雷霆、昆仑等专项行动,刑事发案在四大直辖市最低、破案率再创历史新高。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20项措施,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出台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免罚清单,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网尽上网”办理。三是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等一系列法治宣传,为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进课堂,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12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执法铁军。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警治警方针,聚焦忠诚干净担当,着力锤炼“四个铁一般”过硬执法队伍。一是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狠抓“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落实“述法”责任,教育全警更加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执法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加强执法实战练兵。围绕执法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加强业务培训、比武竞赛,支持民警及领导干部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不断提高全警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年内举办各类培训班89期,培训民警1.9万余人次。三是加强正风肃纪反腐。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结合教育整顿,持续肃清流毒影响。紧盯执法痼疾,开展信访积案大化解、僵尸车辆大清整等行动,彻底根治了一批“老大难”问题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对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法治公安建设思考得不够,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思想准备不足、能力储备不够、应对招法不实。

(二)工作组织有待提升。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水平和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有待完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有待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到位,构建良好执法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还有不足。

(三)执法理念有待提升。少数民警群众观点不牢宗旨意识淡漠的现象客观存在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推诿扯皮、立而不侦等情况还时有发生随意执法、简单粗暴、以执法习惯代替执法规范没有完全杜绝。

(四)执法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民警执法视野不宽、知识陈旧,对于最新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对新型违法犯罪的特点不了解,不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执法工作需要。部分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强,对行政执法、现场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执法方式方法比较落后,造成执法瑕疵多、纠纷多,影响了执法办案效率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还不够全面、系统、深入,在学习的深度、广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在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还有待强化,相互配合协同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对民警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的教育培训还需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将保持清醒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董家禄同志对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召开全局会议、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和专题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认真参加中政委、公安部和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二是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公安建设。多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推动会,在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依法治市、加强法治公安建设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打击电诈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违法犯罪进行指导,多次接待信访群众并就做好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提出要求,出席普法宣传活动和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三是积极推动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邀请法律专家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开展全局法治讲座。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提高法治意识,在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下用好权、履好职、有作为,为全警作出了表率。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引导全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公安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努力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二)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部、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研“一规划两纲要”在公安机关落实见效的具体措施狠抓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折不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全力抓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重点领域地方法规、规章立法工作,细化完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四)全力锻造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采取专家讲座、以干代训、差案讲评等多种形式,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执法培训,实现全警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的双提升,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队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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